一、施工前準備
1、施工前,機電一隊必須指定一名隊干現(xiàn)場跟班同時指定一名安全責任人現(xiàn)場檢查和監(jiān)督。
2、施工前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對本措施進行學習、簽字并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前,煤樓施工點的輸送皮帶必須停止運行。
4、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中使用的工具(1噸葫蘆、板子等)、材料(麻繩、鋼絲繩、繩卡、短繩頭、螺栓、槽鋼等)及安全用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準備齊全,并由專人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具一律上繩。
5、施工前必須對皮帶巷施工點附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施工。
6、施工前在施工點巷道下方20m周圍設置警戒繩,掛醒目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
7、施工前,指揮吊車停在方便起吊、安裝溜煤筒的合適位置,吊車起重臂下方、周圍嚴禁站人。
8、施工前,在皮帶巷上方合適位置開孔,開孔大小應能夠通過溜煤筒、及吊車小勾。
9、施工前,準備好上下聯(lián)系的對講機,并確定對講機通訊正常,電量充足。
10、施工前,必須指定一名電修工對施工中所用的焊割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施工前,必須先將井架施工地點周圍的易燃物品及雜物清理干凈,不能拆除的易燃性物品要加蓋不燃性材料,并將施工現(xiàn)場灑水一遍。
二、施工順序
1、 施工前,將溜煤筒運送至皮帶巷溜煤口下方方便吊車起吊的合適位置。并將1噸葫蘆掛在皮帶巷溜煤口上方合適位置。
2、將吊車小勾通過皮帶巷上方開孔位置、皮帶巷溜煤口下放至溜煤筒起吊位置。吊車小勾與溜煤筒第二節(jié)上方吊環(huán)通過鋼絲繩頭連接,使用卡子進行固定,并由專人檢查緊固情況。
3、指揮吊車將溜煤筒慢速提至安裝位置,施工人員使用1噸葫蘆掛住溜煤筒第一節(jié)上方的吊環(huán),慢拉葫蘆起吊第一節(jié)溜煤筒至合適位置后,使用電焊將槽鋼、溜煤筒固定盤與溜煤筒第一節(jié)進行焊接。
4、焊接完畢后指揮吊車慢速下放第二節(jié)溜煤筒,直至吊車小勾不受力為止,此時1噸葫蘆承擔第一節(jié)、第二節(jié)溜煤筒的重量;施工人員慢速下放溜煤筒至安裝位置并對溜煤筒進行找正和固定。
5、確認溜煤筒固定牢固后方可解除吊車與溜煤筒之間的聯(lián)接。然后指揮吊車將小勾上提,在通過皮帶巷上方開孔位置時,必須保證小勾不得掛住其他地方。
三、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必須指定一名隊干為本次施工的負責人,同時指定一名安全責任人。
2、施工前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對本措施進行學習、簽字并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皮帶巷皮帶禁止運行,并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看守。待施工結束后方可恢復運行。
4、所用的防護物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必須準備齊全,施工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防護物品。
5、電焊工必須由取得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擔任。所用的防護物品必須準備齊全,施工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防護物品。
6、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扎緊。
7、施工地點要放置兩個完好的滅火器,至少一個盛滿水的水桶,并安排專人看管。
8、在電焊機送電前,必須詳細檢查各接線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絕緣損壞、短路、接觸不良等現(xiàn)象,電焊鉗是否完整無缺。送電后必須懸掛警示牌。
9、所有焊接設備,均應裝有可靠的接地線,電焊機原方接線柱不允許裸露。電焊施工點下方使用不燃性材料承接火星。
10、電焊設備的裝設、移動、檢查和修理,必須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時,不允許有重物壓在電焊機電纜的上面。
11、在施工過程中,電焊機接地線應與施工點直接連接,焊把線路與接地線路必須使用無明接頭的電纜。
12、電焊工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電工及時將電焊機電源從接線開關上卸下,做到人撤電撤。
13、在皮帶巷溜煤口施工的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及必要的安全設施,工具一律上繩,避免墜落事故的發(fā)生。
14、施工前在皮帶巷下方施工點20m范圍內設置警戒繩,掛醒目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與施工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吊車起重臂下方及周圍嚴禁站人。
15、吊車在起吊溜煤筒、上提小勾的過程中,皮帶巷施工人員應躲避在安全地點,禁止人員站在巷道開孔位置下方向上觀望。
16、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服從施工現(xiàn)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嚴禁違章作業(yè),指揮人員嚴禁違章指揮。
17、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加強自主保安意識,注意周圍環(huán)境有無異常,堅決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嚴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18、施工結束后,必須將施工中所用的工具、材料回收。
10、施工結束后,施工人員應將皮帶巷上方的開孔恢復原樣。
20、施工結束后,必須對溜煤筒進行試驗和試運行,無誤后方可正常運行。
21、本次施工,應在施工前通知機電科、安監(jiān)科派人到現(xiàn)場指導監(jiān)督,保證措施的貫徹、執(zhí)行,確保安全施工。
22、其他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
本措施抄送機電科、安監(jiān)科各一份。
機電一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