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巷道掘進過程中突然遇到采空區(qū)、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積水、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在巷道掘進過程中應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進行探放水及采空區(qū)超前探測工作。為了使巷道掘進超前探測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探放水設計要有針對性,針對探放水的可能水源位置進行具體設計,目前我礦還未發(fā)現(xiàn)有可疑水源。本措施只是探放水的應遵循的一般性原則。
1、探放水的條件
采掘工作面遇到以下情況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水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水的灌漿區(qū)時。
在經(jīng)過探放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2、安裝探水鉆機前準備工作
在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人員必須親臨現(xiàn)場,共同確定鉆孔方位、傾角和鉆孔布置數(shù)目以及鉆進的深度。
(4)在預計水壓大于98KPa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guī)定。特別危險的地區(qū)還應規(guī)定撤人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
3、探放水鉆孔的布設
(1)探老空區(qū)積水、探水鉆孔應成組布設,并在平面圖上成扇形,鉆孔終孔位置滿足平距3m為準,厚煤層內(nèi)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探水鉆孔距離不大于50m一組。
(2)探放斷層及底板巖溶水的鉆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
(3)探放水鉆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鉆孔外,終孔孔經(jīng)一般不得大于58mm。
(4)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窯老空區(qū)積水和本礦老空區(qū)積水的超前鉆孔,一般超前距離不得小于20m, 我礦規(guī)定鉆孔深度不小于50m,掘進長度不大于30m,即鉆孔超前掘進掌子頭不小于20m。
沿巖層探巖層水或斷層水按表1要求進行。
沿巖層探巖層水或斷層水的規(guī)定
水壓/×98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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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孔超前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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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套管長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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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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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10 垂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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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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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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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15 垂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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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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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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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20 垂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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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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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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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20 垂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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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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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放水鉆機型號
探放水鉆機采用天津生產(chǎn)的液壓錨桿鉆機(MYT-160/320),鉆探深度能力大于75m。該鉆機立軸能旋轉360度,方便隨意調(diào)整角度。
5、操作探水鉆安全措施
為了保證探放水的安全實施,應注意如下安全措施:
(1)接鉆桿必須待鉆機停穩(wěn),且把開關停至零位方可進行。
(2)當鉆孔涌水量及壓力驟然增大,不要退出鉆桿,待壓力逐步緩解后再退出鉆桿。
(3)本班鉆孔沒有施工完畢時,在人員離開鉆場下班時必須將鉆桿卸下,嚴禁鉆桿滯留在鉆孔內(nèi)。
(4)為了避免在打鉆過程中卡鉆現(xiàn)象的發(fā)生,在鉆孔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先送水后開鉆,先停鉆后關水”的操作程序。
(5)在鉆孔鉆進過程中鉆機操作司機應始終處于操作位置,嚴禁在鉆孔施工過程中鉆機司機離開操作位置。
(6)在每次打超前探測孔之前,應對鉆機進行檢修和維護,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
(7)施工超前探測孔時必須進行瓦斯、一氧化炭等有害氣體檢查。
(8)鉆孔工作每班不少于三人,一名鉆機操作司機,兩人協(xié)助安裝和拆卸鉆桿。
(9)打鉆過程中要認真觀察涌水量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涌水異常、水量較大時及時采取有效排水措施,并及時上報調(diào)度室
(10)在鉆機鉆進過程中,司機應密切關注鉆機鉆進速度,如遇鉆進速度陡然增大,判斷可能進入采空區(qū),應立即監(jiān)測鉆孔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及鉆孔水的涌出情況,如涌出異常,應立即堵住鉆孔,上報生產(chǎn)調(diào)度室并及時撤出人員,加強通風或排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