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接近老空時放炮安全,防止老空區(qū)突然涌水,人員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惡性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放炮地點距老空15m前,必須通過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的準確位置和范圍,瓦斯、積水及發(fā)火等情況,針對查明的情況,修正或調整安全措施,否則不準裝藥或放炮。
二、穿透老空放炮時,必須撤高離人員,并在指定地點放炮,放宛后,必須查明老空區(qū)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才允許恢復工作。
三、打眼時,如發(fā)現煤、巖變松軟,炮眼內出水異常,工作面溫度驟高驟低,瓦斯量增大等異常情況,說明工作面已臨近老空區(qū),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放炮條件具備時,才可裝藥放炮。
四、必須堅持“有疑必查,先查后掘”的原則,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則不準裝藥放炮,以免誤通老空、發(fā)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