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面必須保持兩個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一個通到運輸巷,工作面的安全出口要經(jīng)常維護,兩出口處不得堆放材料,在出口處的20m范圍內(nèi)其高不得低于1.6m。
⑵在安全出口處嚴禁留臺階,因地質(zhì)變化等原因造成有臺階時,必須采取措施處理,使用結實繩子捆綁在支柱上,使人能安全上、下。
⑶禁止將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矸上,支柱要有不荊笆墊底,堅硬底板要有柱窩,不見底板的軟煤需用木鞋板墊底。
⑷支護應有3°~5°的迎山角,架設支架、必須由兩人聯(lián)合操作,不得一個人單獨進行操作。
⑸在懸掛金屬頂梁時,板銷必須用金屬鏈拴柱,頂梁的圓銷和板銷禁止用木棍,木楔等物代替,防止頂板來壓,頂梁下落傷人或造成冒事故。
⑹禁止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同一個工作面混合使用,被損壞液壓支柱和頂梁,必須及時運出工作面,并且堆放整齊,不得任意任意堆放在底板上。
⑺金屬鉸接頂梁不得有兩根及以上連懸,禁止連續(xù)三根支柱掛倒梁,圓銷必須打緊,防止梁落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