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設置有變電所、火藥庫、絞車房、充電硐室等機電硐室。為預防火災,這些硐室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室內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灑在硐室內;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如果必須在主要硐室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要正確選擇、安裝和使用井下電氣設備,采用不延燃抗靜電電纜,并按規(guī)定懸掛好,接頭處要用接線盒并灌滿電纜油;硐室內應存放一定數量的砂、巖粉、滅火器等滅火器材;主要硐室應設置防火鐵門;有一定的風量通過硐室等。
一旦硐室內發(fā)生了明火火災,現場人員應利用身邊滅火器材盡力進行滅火(電氣著火先斷電),并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爆炸材料庫著火時,應先將雷管運出,然后運出炸藥。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
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或將礦車放到下方車場,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蓄電池機車庫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切斷電源,停止充電,加強通風并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硐室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關閉防火門,無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障控制入風,積極滅火。
著火硐室位于礦井總進風道時,應反風或讓火煙短路。位于采區(qū)進風道時,若條件具備可采取短路通風或局部反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