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搬運及碼垛
(1)油桶搬運宜采用機械搬運,不宜滾運,不準拖運。
(2)搬運機械可采用防爆叉車、吊運車、手推車、傳送輥筒、傳送帶、油桶升降機和油桶專用碼垛機等。并要求:搬運甲、乙類油品的設施應設阻火器:起升高度應不少于3m;車身寬度不應大于lm。
(3)吊運視具體情況可采用擠壓式、橫抱式、底鏟式、抓吊式、真空吸盤、自動掛鉤等形式,但必須牢固可靠,不損傷油桶。
(4)入庫油桶桶身清潔,桶蓋嚴密、無滲漏,符合季節(jié)灌裝量規(guī)定。按品種、規(guī)格、批號分類堆碼,標志清晰。庫內油桶應立放,雙行并列,桶身靠緊,桶口排向走道一側。甲類油品不得超過2層,乙類油品最多不超過3層,丙類油品不得超過4層。人工碼垛時,各類油品均不得超過2層。
(5)庫內主要通道凈寬應大于1.8m,垛與垛之間凈距不得小于lm,垛與墻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單層的重桶堆放間凈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
較差,失于防范,就會釀成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fā)生。
在油桶搬運及碼垛過程中叉車插壞油桶,介質滲漏流淌在空間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車電路或排氣管上都可能釀成火災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盤漏氣脫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場內的介質泄漏還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接近火源會引起燃燒爆炸。夏天高溫曝曬脹破油桶等事故也頻繁發(fā)生,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重點部位安全技術要點敘述如下。
一、庫房安全設施
(1)用于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的耐火等級,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不得設地下或半地下式儲存間。
(2)庫房應設不少于兩個的向外開啟的門,且門寬應不小于2m。斜坡式門檻應高出室內地坪0.15m,且用非燃燒材料制造。
(3)庫房可依靠自然通風,但屋頂應設拔風筒或風帽。寒冷區(qū)的拔風管應加防寒擋板。庫房內的油氣濃度應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庫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設施,庫房靠一側40m內,裝設采用有防凍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計算配置。
(5)儲存甲、乙類油品時,可按每90m2建筑面積設1個8kg干粉或5個9L泡沫滅火器,并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每300m2庫房還應配置iOOL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或70kg推車式干粉滅火機2臺。每300m2建筑面積,在適宜的位置設0.5m3砂箱2個、鐵鍬5把、石棉氈5塊,面積增加時,數(shù)量應相應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裝庫,應配置自動報警、通訊和事故照明等設施。庫房的照明等電器開關、設施應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7)桶裝庫獨立設置、分間保管時,當甲、乙類油品重桶與丙類油品重桶儲存在同一庫房內時,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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