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觀原因]
(1) 生產污水呈強堿性,并且從事故發(fā)生前的中班開始一直到事故發(fā)生的夜班,持續(xù)10多個小時,正是由于系統連續(xù)進強堿性污水,不僅產生了大量泡沫,更為嚴重地破壞了活性污泥組成結構,使它們遭受重創(chuàng),部分污泥失去活性,自動解體,出現出水嚴重事泥,水質嚴重超標的現象。這是此次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 系統處理水量受限制,因而可接受配水作用的生產廢水量比較低,pH得到緩沖的限度受限制。
2. 人為原因
(1) 中班和夜班當班人員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沒有準時、準點巡檢,并且巡檢時付了事,巡檢不到位,造成工作上極為被動,當來水呈強堿性時,忽視加酸調節(jié);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有少量泡沫產生時,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也是發(fā)生此次事故最為重要的原因。
(2)發(fā)生事故后,往系統內投加大量的污泥,這一處理措施極不妥當,使得系統內污泥濃度更高,沉淀池內泥水沉降難度更大,加重了飄泥現象,延長了事故的持續(xù)時間。
(3) 此次事故是本裝置開車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故障,沒有經驗可借鑒。
(4) 本裝置所有在職人員,從事污水處理均沒有經驗積累,無疑加大了事故處理的工作難度,拖延了時間。
(5) 班組管理松懈不嚴肅、工作條例、相關文件只是張貼、擺放在醒目處,并沒有具體落實,流于形式。
(6) 受到沖擊,活性污泥恢復活性必須經過一段時間。 (王亞軍 劉軍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