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位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臺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彼此獨立的水位表。但額定蒸發(fā)量≤0.2t/h的鍋爐,可以裝一個水位表。分段蒸發(fā)的鍋爐至少每蒸發(fā)段上裝一個水位表。
(2)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的地方,并且要有良好的照明和易于檢查與沖洗。當水位表距司爐操作平臺高于 6m時,應加裝低地位水位表。低地位水位表的汽水連接管應單獨接到鍋筒上,其連接管內徑不應小于18mm,并需有防凍措施,以防止出現(xiàn)假水位。
(3)水位表與鍋筒間的汽水連接管應水平布置,以防止形成假水位。汽水連接管的內徑不應小于18mm,連接管長度大于500mm或有彎曲時,內徑應適當放大。汽水連接管上應裝設閥門,鍋爐運行時必須將閥門全開。水位表應有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其汽旋塞、水旋塞和放水旋塞的內徑及水位表玻璃管的內徑,都不得小于8mm。
(3)水位表應有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志。水位表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見邊緣應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見邊緣應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對于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至少高75mm;對于直徑≤1500mm的臥式鍋殼式鍋爐,水位表玻璃板(管)的下部可見邊緣的位置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