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房內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隔開。
(2)涂裝作業(yè)場內的電氣安全,必須符合整體防爆的要求,即電機、電器、照明、線路、開關、接頭等必須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嚴禁亂接臨時電線。
(3)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
(4)易燃液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獨立存放;
(5)每種物品的存放現場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6)易燃液體庫房與調料間應分開設置,應與散發(fā)火花的場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調料間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應采用防爆電器設備,室內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7)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控制危險化學品的領用量(車間內貯存量最高不得超過24小時用量),并定點存放,禁止敞蓋口存放;不得放在過道上,也不得靠近熱源及受日光暴曬。使用后的包裝物應由使用單位通知回收部門當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產現場。
(8)易燃商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
(9)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0)不準使用絕緣材料的桶在作業(yè)現場盛裝易燃液體;禁止用絕緣體吊掛容器盛裝易燃液體;金屬桶盛裝易燃液體前,桶體、漏斗和注管嘴應接地;桶灌注易燃液體,宜采用導電膠管。
(11)將可燃或易燃危險化學品從一個金屬容器倒入另一個金屬容器,應將兩個金屬容器有效地連接和接地。
(12)嚴格按規(guī)定的流速輸送易燃易爆介質,不準用壓縮空氣調和、攪拌。
(13)人員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使用開啟包裝桶的工具,應采用不易產生火花型的工具;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4)沾有易燃液體的棉紗、抹布等物不得亂拋,應放入帶蓋的金屬箱(桶)內,當班清除和進行妥善處理。
(15)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材質制作的拖布、抹布來拖擦物體和地面。
(16)為了防止發(fā)生靜電積累和放電事故,裝置對地電阻小于106Ω或空氣濕度超過百分之七十。
(17)加強作業(yè)場所的通風,減少易燃液體揮發(fā),蓋好容器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