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是火災撲救中群眾性的滅火工具。對于有效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單位在配置滅火器時存在著較嚴重的問題,一旦發(fā)生火災,不但無法進行有效的撲救,還會貽誤滅火時機,甚至會導致初期火災的擴大和蔓延。滅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滅火器的配置類型不當?;馂姆N類根據(jù)物質及其燃燒特性分為A、B、C、D四類。滅火器配置類型選擇首先應考慮到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滅火有效程度及設置點的環(huán)境溫度等相適應。而大多單位本應配置可撲救固體火災的ABC型干粉滅火器卻配置為BC型干粉滅火器。
滅火器的配置規(guī)格不當。在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中,明確規(guī)定每具滅火器在不同危險級場所的配置基準(可換算為最不充裝量)。而大部分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滅火級別過小,無法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滅火器的配置數(shù)量不足、位置不當。滅火器的配置數(shù)量是根據(jù)場所的滅火級別、保護面積、配置基準及室內有無其它固定消防設施等參數(shù)確定的。它是場所能夠有效撲救初期火災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所必須的最低標準。而在所調查的場所中,有的數(shù)量不足,造成總的滅火級別不夠;有的滅火器配置點選擇不當;有的在一處放置過多或過少,造成火災時不便迅速展開撲救。
滅火器的銘牌與藥劑不符。有的1211滅火器沖裝的卻為1202滅火劑;有的干粉滅火器銘牌上為ABC型,實際充裝的為BC型干粉;有的銘牌上為五公斤實際充裝還不足四公斤等。
經調查分析,之所以會存在以上問題,主要是如下原因造成:
一、設計單位把關不嚴,圖紙漏項。在一些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工程項目中,一大部分建筑設計未將滅火器配置列入其設計內容,沒有在圖紙上標明滅火器的類型、規(guī)格、數(shù)量及放置位置。
二、使用單位消防意識淡薄,消防知識貧乏。不懂得場所滅火器的配置要求和基本常識。甚至一些單位配置滅火器只是為了應付日常的消防檢查或由于節(jié)省開支而不考慮其滅火效果,購買充裝質次價低的滅火器或滅火劑。
三、經銷、維修單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為降低成本,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以次充好。維修時減免操作程序,充裝數(shù)量不足,或用同種類而不同性質的滅火劑替代充裝;經銷時不向客戶介紹滅火器的使用范圍與配置要求等。
為確保場所滅火器的合理配置與使用,及時有效的撲救初期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應及時解決以下問題:
一、建筑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的要求將滅火器的配置類型、規(guī)格、數(shù)量及位置納入設計內容,并在工程設計圖紙上標明。施工單位在施工時,不得擅自更改已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的圖紙;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刪減圖紙設計內容。
二、使用單位在購買滅火器時,應申請消防監(jiān)督機構根據(jù)本單位使用場所的性質,確定滅火器的配置類型及數(shù)量等,真正達到購買的滅火器符合本場所的實際滅火需求。
三、經銷、維修滅火器的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的要求經銷或維修滅火器,嚴禁利用使用單位對滅火器配置的模糊認識以次充好,以劣充優(yōu),坑騙使用單位。
四、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滅火器生產、經銷、維修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和對單位或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滅火器在生產、經銷、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使用單位正確合理地選用、配置適合本場所的滅火器,以確?;馂臅r滅火器能夠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其滅火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