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禁火區(qū)域劃分及審批規(guī)定
1、? 施工現(xiàn)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qū)域內
(2)?? 油箱和儲存過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yè)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xiàn)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辦公司保衛(wèi)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
5、二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均屬三級動火作業(yè)。
7、三級動火作業(yè)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jīng)工地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五、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qū),每100M2配備兩只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的消防用的消防桶、積水桶,黃沙箱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作業(yè)、油漆作業(yè)、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shù)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六、焊、割作業(yè)“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得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jīng)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喊個作業(yè)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jīng)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yè)。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yè)。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作業(yè)。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