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拆除建筑物的安全要點
1.拆除作業(yè)之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2.拆除作業(yè)之前,應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氣管道切斷,并在四周危險區(qū)域內(nèi)設置安全護欄,并配以必要的警告標志,并設置夜晚的警示燈,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拆除工序應由上而下,先外后里,嚴禁數(shù)層同時作業(yè)。
4.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穩(wěn)固可靠,并應在作業(yè)前進行檢查,以確保安全。搭設腳手架的材料、扣件必須符合質(zhì)量要求。
5.操作人員操作時,應站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作業(yè)。
6.操作人員所用的工具,如大錘等必須符合要求,把手拼接必須緊固,以防脫錘傷人。
7.嚴密注意觀察拆除過程中結構的變化。對有倒塌危險的結構物應予以可靠的臨時支撐加固。嚴防拆除某部分而引起其他部位發(fā)生坍塌。
8.拆除梁、柱之前,應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結構物,嚴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積推倒的拆除方法。
9.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在踏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作業(yè),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從高處墜落。
10.在拆除作業(yè)中應采取防塵、防噪聲的有效措施。
11.拆除作業(yè)主要是人工作業(yè),勞動強度大,應注意勞逸結合。
12.清除淤泥時,應有效地排除積水,并應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并有清淤廢棄和排水的防污染方案與措施。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時,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要求: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挖前,要用支撐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