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于1986年首次發(fā)布,1996年第1次修訂,2003年第2次修訂。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熨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應(yīng)與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涉及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干式電熨斗和蒸汽電熨斗的安全,包括帶有一個容量不超過5L的分離式水箱或蒸發(fā)器的蒸汽電熨斗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本部分與GB4706.2—200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熨斗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異如下:a)本部分應(yīng)與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2—2003 與GB4706.1—1998 配合使用。
b)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內(nèi)容編排與GB4706.2—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編排有變化。
c)本部分5.3規(guī)定22.102的試驗在第11章的試驗中進(jìn)行,而GB4706.2—2003則規(guī)定在第11章試驗結(jié)束時進(jìn)行(注意:本部分的22.102為2003版的22.103,22.103為2003版的22.102)。
d)GB4706.2—2003中7.1增加了腳注1),本部分取消。
e)GB4706.2—2003中11.6為不適用項,而本部分為適用。
f)GB4706.2—2003第14章的空章改為本部分的瞬時過電壓。
g)15.2中溢水試驗試驗的方法略有改變。
h)19.4的試驗要求有變化。
i)本部分增加21.102跌落試驗要求。
j)GB4706.2—2003中22.102“為滿足19.4要求而裝在電熨斗內(nèi)的任何裝置應(yīng)是非自復(fù)位型的,并只能用工具才能觸及到”一句在本部分中移至24.101。
k)本部分增加22.10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