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給出了光纖通信系統(tǒng)(OFCS)的安全運行、維護要求和具體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達到發(fā)射設備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遠的距離處。
本部分規(guī)定了OFCS中的光可達位置的危險等級的評估,替代了依據(jù)GB 7247.1中激光產(chǎn)品的分類。本部分適用于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夠產(chǎn)生或放大光輻射的部件和組件。那些僅面向OEM供應商銷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裝的端到端OFCS中的獨立部件和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因為最終的OFCS本身須按照本部分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