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電流不大于16A、供家用及類似用途的器具、設備使用 的、由手、腳或其他人體動作所驅動的軟線開關(機械的或電子的,以下簡稱開關)。
注1:電子開關可與提供完全斷開或微斷開的機械開關組合在一起。
注2:電源電路中不帶機械開關的電子開關只提供電子斷開。因此,負載側的電路總是被視為帶電的。
注3:對在熱帶氣候環(huán)境中使用的開關,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注4:注意器具標準可能含有對開關的附加要求或替代要求。
注5:本部分中“器具”一詞指“器具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