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鏈鋸使用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貯木場造材用電鏈鋸和其它用途的電鏈鋸。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83.1-199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認證用)
GB3883.14-199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鏈鋸的專用要求
3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警告:電鏈鋸使用中發(fā)生的偶然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操作者使用單位必須承擔責任。
3.2一般要求
3.2.1電鏈鋸應符合GB3883.1和GB3883.14的規(guī)定。
3.2.2操作者必須熟悉電鏈鋸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能按使用說明書正確進行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
3.2.3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上崗操作證,下列人員不準操作電鏈鋸:
a)未成年人及老年人;
b)體弱病殘的人;
c)酒后及服用麻醉藥品后人。
3.2.4下列情況不準操作電鏈鋸:
a)有人靠近時;
b)造材輔助人員撤到安全地區(qū)之前;
c)作業(yè)區(qū)原條堆放不穩(wěn);
d)光線不充足;
e)雨天,風力大于5級及有雷電時的露天場地;
f)沒有斷鏈保護裝置及反彈保護裝置,或裝置損壞時。
3.3準備
3.3.1作業(yè)時必須穿安全鞋。
3.3.2作業(yè)時不準穿肥大、敞開的衣服和短褲,不準佩帶裝飾品,如領帶、手鏈、腳鏈等。
3.3.3認真檢查鋸鏈、導板、鏈輪等組件的磨損程度和鋸鏈的張緊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更換。
3.3.4檢查電鏈鋸開關是否完好,電源接頭是否接牢,電纜絕緣層是否磨損。
3.3.5徹底檢查作業(yè)場地并清除石塊、金屬物、枝丫和其它丟棄物。
3.3.6作業(yè)前要選好安全撤離通道和安全區(qū)。
3.4操作
3.4.1當被加工的原條距輸送機1.5m以內時,不準作業(yè)。
3.4.2在接通電源之前,必須關閉電鏈鋸開關,防止意外啟動。
3.4.3造材前先啟動電鏈鋸空轉1min,檢查運轉是否正常。
3.4.4啟動或操作時,手和腳不得靠近旋轉部件,特別是鏈條的上下方。
3.4.5燒斷保險絲或繼電器跳閘時,應立即進行檢查。
3.4.6不準線路超負荷工作,不準接入高容量保險絲。
3.4.7必須用雙手操作電鏈鋸。
3.4.8作業(yè)時一定要站穩(wěn),不準站在原條或原木下方及可能滾動的原條或原木上操作。
3.4.9排除夾鋸故障時,應特別注意輔助人員的安全。
3.4.10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潤滑和冷卻鋸木機構。
3.4.11當原條即將鋸斷時,應注意木材的動向,鋸斷后迅速提起電鏈鋸。
3.4.12轉移作業(yè)時必須先關閉電鏈鋸開關,轉移中不準跑動。
3.4.13下列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
a)鋸鏈碰到其他物體后,重新啟動前需要檢查損壞情況時;
b)作業(yè)時出現不正常聲音或振動,需要檢查并排除故障時;
c)操作者離開電鏈鋸時;
d)發(fā)現附近原條或原木移動時;
e)造材夾鋸時;
f)發(fā)現漏電時;
g)作業(yè)結束時。
3.5保養(yǎng)與貯存
3.5.1每天作業(yè)后,應擰緊所有螺母、螺栓、螺釘,檢查鋸鏈、導板及鏈輪磨損程度,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更換。
3.5.2檢查電源插頭及電纜絕緣層的磨損,發(fā)現損壞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3.5.3長期貯存前應清理殘木屑及污物,拆下鋸鏈和導板并涂銹油,電機應作防塵保護。
3.5.4應貯存在干燥環(huán)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