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型軌道車無論在正線上或?qū)S镁€上行駛和作業(yè),都必須嚴格遵守鐵道部頒布的《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及《軌道車管理規(guī)則》中有關規(guī)定。
2.輕型軌道車原則上只準白天和施工作業(yè)時使用,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必須在車站值班員承認的時間內(nèi)使用。
3.輕型軌道車使用時應有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的輕軌車司機,為了不影響列車正常行駛,應有足夠的能將車輛撤出線路的人員。
4.輕型軌道車運行時展開紅色信號旗。在雙線線路運行中,遇見列車開來時應將紅色信號暫時收起。
5.輕型軌道車在運行中由專人負責制動,并聽從司機指揮及時制動。拖車上也應有專人制動,同主車同步制動。
6.輕型軌道車出車前應檢查車上擋板或欄桿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發(fā)車。
7.輕型軌道車跟蹤列車運行時,應與列車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離,輕型軌道車原則上應正向行駛,帝反向行駛時應多瞭望,多鳴喇叭。
8.輕型軌道車使用完畢,應放于固定地點,并加銷保管。
9.輕型軌道車的其他事項參照重型軌道車執(zhí)行。輕型軌道車車軸的探傷周期是600km,每次工作完后,應認真填寫有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