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錨桿工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錨桿的孔深和孔徑應與錨桿類型、長度、直徑相匹配,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規(guī)定,金屬錨桿的桿體在使用前應平直、除銹和除油。
第3條 安裝錨桿時,當圍巖為塊狀或破碎巖石時,錨桿軸線與巷道的輪廓面的夾角應≥75°;當圍巖為層狀巖石時,錨桿軸線與巖體主結構面或滑移面的夾角應≥75°;當巖體主結構面與水平面夾角為-15°~+15°時,不在此限。
第4條 錨桿孔內的積水和巖粉應清理干凈。
第5條 錨桿尾端的托板應緊貼巖面或初噴面,未接觸部位應背緊。宜用力矩搬手擰緊螺帽,扭矩應不小于設計規(guī)定。作用于同一范圍內的各錨桿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過設計值的10% 。
第6條 錨桿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設計值的90%。
二、操作注意事項
第7條 打眼前首先要“敲幫問頂”、檢查作業(yè)場地的安全狀況,如發(fā)現(xiàn)頂板破碎有危巖、片幫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先處理完畢后再打眼。
第8條 錨桿的間距、排距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用尺量標記定位,頂板破碎處,適當加大錨桿密度。
第9條 打眼時,要嚴格控制鉆孔深度,深度要小于錨桿長度60mm~80mm,防止鉆孔過深過淺。鉆孔打好后,用錨桿體送到錨桿眼底檢查錨桿眼孔是否暢通和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鉆孔必須重新補打。
第10條 每個錨桿孔在鉆好后,應用壓風吹掃干凈鉆孔內巖屑、煤(巖)粉和積水,以保證樹脂膠泥固化后,把巖石與錨桿膠結在一起,起到錨固作用;沒有清理的錨桿孔嚴禁安裝錨桿。
第11條 樹脂錨固劑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失效(結塊或變硬)的錨固劑不能用。
第12條 安裝時,啟動安裝機升降器,用桿體錨頭將錨固劑緩緩送入孔底,待錨固劑前端剛好接觸孔底時,啟動攪拌器全速旋轉攪拌同時啟動攪拌計時,升降器勻速將桿體推進到孔底。攪拌時間為8~15秒。
第13條 待達到攪拌時間后立即停止攪拌,但安裝機升降器維持上升狀態(tài)直到卸下安裝機,攪拌結束卸下安裝機前應在孔口將桿體楔住,在等待時間10~60秒之前禁止桿體位移和晃動,達到等待時間后即可上緊螺母和托盤。
第14條 樹脂錨桿的安裝操作應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后二次完成安裝。
第15條 錨固劑表面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若沾染上油垢可用干凈布片、紙殼等擦拭干凈后再使用。
第16條 錨固劑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摔撞,嚴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對未用完的錨固劑必須裝回用塑料桶或箱內封閉好,以保證錨固劑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