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水槍司機必須熟悉水槍性能及其構造原理和作業(yè)規(guī)程,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每臺水槍必須配備正、副司機各1人,助手若干人。
第3條水槍司機要與信號工、閥門管理工、扒煤道工、高壓泵工、煤水泵工等密切合作,嚴防因協(xié)調失誤影響安全。
第4條水槍司機必須佩戴防止反濺煤水傷人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5條通知啟動高壓水泵前,必須檢查管道、閥門,按工作要求啟閉,防止水擊。
第6條開水槍時,嚴禁任何人到水槍前活動。停泵、水槍壓力降低、停止工作或司機離開水槍時,都必須關閉水槍閘門,停水槍后,必須將水槍口朝向下幫底板。
第7條水槍倒槍轉水時,必須先通知泵房和調度站,然后
啟動閥門必須做到:先開后關,即:先打開要開槍地點的開
關,開槍后,再關閉要停槍地點的開關。
第8條發(fā)生窩水或水槍被埋時,必須立即打緊急停泵信
號,及時打開泄水閥門,停槍處理,并通知煤水泵房、流煤系統(tǒng)
人員注意,將所有受威脅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窩水流出時,人員
嚴禁順水外跑,應迅速躲在上幫,緊抱棚腿,臉背水,躲開水
頭。
第9條拆除、檢修高壓水管時,必須關閉附近的來水閥
門。必須做到先放水放氣,然后作業(yè),嚴禁不放水放氣作業(yè)。
第10條作業(yè)前必須用長柄工具敲幫問頂,檢查護槍抬棚是否符合質量要求,水槍附近巷道支護是否完好,頂幫是否背實。操作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頂幫情況。
第11條副刮機或設專人對落下的大塊煤破碎,大塊矸或雜物要撿出(用長柄扒扒出后處理)
三、操作準備
第12條備齊斧子、錘、扳手、笊鉤、操作釬子等工具及卡纜、槍嘴等備品配件。
第13條檢查水槍安設是否平穩(wěn)、牢固、位置適宜,水槍咀、槍擋、槍把、銷子、卡纜、壓柱和撐子是否齊全有效。水槍操作是否靈活,有問題及時處理。
第14條檢查溜槽的安設是否正確牢固,溜槽是否有變形損壞,溜煤道及后路是否暢通。溜槽距水槍距離不得超過1.5m。
第15條檢查高壓管路的閥門、卡纜、插銷等有無松動,聲光信號是否齊全、靈敏可靠、聲音清晰,電鈴距水槍不大于15m。聲光信號必須放置在一起。
第16條檢查瓦斯、風量、溫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順槽是否有雜物影響行人和安全。
第17條了解前一輪終采情況,煤的軟、硬程度和頂板巖石穩(wěn)定情況。
四、操作順序
第18條水槍工操作順序:檢查處理問題,調整水槍位置并固定水槍,開供水閥門,發(fā)開槍宿號,沖刷溜槽,發(fā)加壓信號,拉槽子、掰垛、落垛、沖浮煤,關槍、撤槍、回支架、準備下一個采垛。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打開各閥門,發(fā)出汗槍信號,通知水泵房給水,先沖刷溜槽數(shù)min,待槍口出水正常后,發(fā)出加壓信號,等槍口壓力正常后,根據(jù)確定的落煤方式正式操作落煤。
第20條回采過程一般按照回棚、掏槽、落煤、回收煤皮、沖浮煤5個步驟進行:
1.回棚:采用開式落煤時,以先回撤水槍前方支架,然后落煤。采用閉式落煤時,只回收局部影響水射流范圍內的少數(shù)支架,待采完后回收其他支架。
2.掏槽:采用閉式落煤方式時,先沿開幫角底板拉一深與寬為1.5m×1.5m的槽,其長度視煤垛而定。
3.落煤:在留有擋矸煤皮的情況下,采用開式落煤時,自迎頭向開幫角邊采邊挑頂煤。采用閉式落煤時,從槽內自開幫角向迎頭邊擴槽邊沖采頂煤。
4.回收煤皮:自迎頭向開幫角逐步回采。
5.沖運浮煤:根據(jù)采空區(qū)頂板情況,確定沖運底板浮煤。
第21條水槍同機調整水槍操作時,要一手扶中柱,一手拿釬子,調整完水槍后,及時將釬子抽出。嚴禁始終把釬子插在水槍上,嚴禁將身體伏在水槍或釬子上。
第22條水槍司機調整水槍操作時,要一手扶中柱,一手扶槍把子,嚴禁脫離。嚴禁將身體伏在水槍或槍把子上。
第23條掏槽時應側身操作,防止反射煤水傷人。
第24條擴槽及沖采頂煤時要注意采空區(qū)及控頂情況,隨采隨沖,控制好煤水比(1:3為宜,最大不應超過1:5),當頂煤及幫煤落滿采空區(qū)時,應把水槍壓在下幫流煤處,均勻把煤沖出。
第25條沖采完畢后,停水、撤槍、撤管子、溜槽等,結束一輪沖采。
第26條在新位置按規(guī)定重新架設好水槍后即可進行新采垛的沖采。移槍步距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27條要隨時清理水槍前的塊煤、1舊料、雜物,保持下幫溜煤山暢通。清理水槍前雜物時,要用長把工具,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入采空區(qū)。
第28條水槍后邊人員要積極協(xié)助水槍手認真處理水槍前堆積物,隨時觀察工作面安全情況,負責破碎塊煤,回收舊料,把好溜煤口,保證煤流暢通,并在司機的指揮下及時清晰地發(fā)出開停泵信號和開關門。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清點工具,把.工具和回收的舊料、雜物分別運到指定地點?!?/span>
第30條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匯報回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