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使用氧氣匯流排的員工必須遵守的安全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資源綜合利用公司貴金屬車間火法工序。
2 引用文件
無
3 職責與權限
3.1 氧氣匯流排裝置系車間備用氧氣,只在氧氣站出現(xiàn)故障和大修無法供氧時使用。
3.2 閥門的開啟、關閉在操作中應緩慢進行,防止過快過猛,產(chǎn)生火花。
3.3 帶壓儲存應在摸索出壓力上升與時間變化的關系后進行,并且安全裝置應穩(wěn)妥可靠。
3.4 檢修新?lián)Q的管閥必須徹底去除油污后才能裝入。
3.5 設備要檢修焊接前,必須首先排盡管道中的氣體,用無油干燥的熱空氣或干氮氣加溫吹除至常溫,且設備的含氧量低于21%時方可施焊。
3.6 操作時應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
4 工作環(huán)境要求
4.1 良好的通風條件,遠離明火區(qū)10米以上,工作環(huán)境溫度:-20~40℃。
4.2 氧氣儲存房間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1 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嚴禁吸煙與帶入火種。明火區(qū)應遠離10米以上,禁止用油手套開動閥門。凡不熟悉本規(guī)程和考試不合格者嚴禁工作。
4.2.2 氧氣瓶應設有專人接受檢查,未經(jīng)檢查不準充氣。
4.2.3 壓力表、安全閥要定期校驗,保持靈敏準確。檢查漏氣應用肥皂水,嚴禁用火試驗。
4.2.4 氣瓶溫度不得超過45攝氏度。
4.2.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氣體:
(1)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凍結;
(2)氣瓶的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的;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3)氣瓶漏氣,氣閥不良及瓶內(nèi)無余氣;
(4)安全附件不全,沒有安全帽或者安全帽難以旋緊的;
(5)有底座的氣瓶,底座損壞,歪斜或者已經(jīng)松動的;
(6)已經(jīng)超過檢驗期限的。
4.2.6 氣瓶間必須將各種氣瓶按規(guī)定分開存放,氫、乙炔氣瓶禁止放在氧氣瓶存儲間、充氧間及氧氣站內(nèi)。氣瓶應直立放置并標有明顯標記。放置必須整齊,并設有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發(fā)生滾動。存放區(qū)要留有適當?shù)膶挾取?br />
4.2.7 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巡查壓力表,氣體管路,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立即采取適當措施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4.2.8 冬季氣瓶出口處結冰時,只許用蒸氣,熱水加以熱溶解,嚴禁使用明火烘烤。
5 崗位安全要求的內(nèi)容
5.1 操作前的準備:
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吹除處理及閥門儀表的檢驗。
5.1.1 氣密性試驗:
裝置完成安裝后應進行系統(tǒng)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裝置的最高工作壓力,試驗用氣為無油干燥空氣或干氮氣,試驗時間不得小于4小時。
5.1.2 吹除處理
氣密性試驗合格后,需用干燥無油的空氣對裝置系統(tǒng)進行吹除處理,以去除潮濕空氣,排除氣露點應不高于-60℃。注意吹除時,凡有外接管口都應排氣,以清除管道、閥門中的機械雜質(zhì)及潮濕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