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二條:使用手錘、大錘要檢查木柄與錘口接口處是否牢固。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三條: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件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四條: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作業(yè)時,要系好安全帶,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應用防墜繩栓牢。
第五條: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2/3。
第六條:檢查設備內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其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七條: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 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八條: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作業(yè)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將部件墊穩(wěn)。
第九條:設備清洗、脫脂時,場地要通風良好,并嚴禁煙火。清洗零件應有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第十條:試車區(qū)周圍要設圍柵并標以明顯標志,非試車人員嚴禁入內。在試車過程中非指定人員嚴禁亂動開關、閥門等控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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