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第22條 根據(jù)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它有關用具,并要全面檢查其完好情況。
第23條 檢查設備裝車和封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后方可運送。
第24條 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封堵好(對儀表和易損壞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第25條 第面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制連桿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m/s,并且要運行平穩(wěn),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剎車,防止碰撞。
第26條 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第27條 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方可運送。
二、設備運輸
第28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時,必須配備技術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后,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第29條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第30條 使用的絞車應按規(guī)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第31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第32條 在運輸中,需要兩臺絞車接替運行,更換鉤頭時,應有可靠的擋車裝置,后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并張緊后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第33條 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xiàn)象。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松動時嚴禁有余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第34條 運輸途中處理車輛掉道或物體歪斜等問題時,要制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剎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后,方可進行其他的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fā)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發(fā)打好趄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tǒng)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第35條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兩臺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臺絞車松、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和,嚴防斷繩事故發(fā)生。
第36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一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37條 斜巷運輸應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