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安全生產防護用品,作業(yè)時不準戴手套、圍巾和留長發(fā).
2. 機床開動后,操作者不得離開操作崗位。調換車刀,必須停車后進行,床面上不準堆放工件或工具.
3. 上下重的工件或調換車床夾頭時,應多人協(xié)作,嚴禁超負荷運行,車刀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夾具、夾輥長度的二分之一.進刀時,不宜用速過快、過深,防止刀頭斷裂或飛濺傷人.
4. 機床工作時,操作人員應集中精力,禁止進行與生產作業(yè)無關的活動,遇有停電或臨時離開操作崗位時,應關停機床,退出刀具.
5. 車、銑工件時,頭、手不得靠近刀具,禁止用手拉扯鐵屑.
6. 車床加工直徑小于30毫米圓鋼時,圓鋼長度不得超出車床車頭,防止車床旋轉離心力使圓鋼折彎后擊打傷人事故.
7. 車床齒輪罩、工作燈具,應保持安全運行,應經常性對傳動部位和潤滑系統(tǒng)進行加注潤滑油,保持機床清潔衛(wèi)生.
8. 磨刀具時,人應側立于砂輪機,適當用力進行,禁止人正面對著砂輪機和用力過猛進行磨削刀具.
9. 工作結束后,應停車空檔,認真檢查機床運行狀況,收好工具,關閉電源,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操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