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1.打樁施工場地應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進行平實,地下不得有障礙物。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應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2.樁機周圍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3.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以內,嚴禁遠距離斜吊。
4.用樁機吊樁時,必須在樁上拴好圍繩。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預制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近后,方可提升樁錘。
5.嚴禁吊樁、吊錘、回轉和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6.插樁后應及時檢驗樁的垂直度,樁人土3m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糾正樁的傾斜度。
7.拔送樁時,應嚴格掌握不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荷載難以計算時,可參考如下辦法:
(1)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拔送樁時負荷不得超過電機滿載電流。
(2)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時,拔送樁時如內燃機明顯減速,應立即停止起拔。
(3)樁機為蒸汽卷揚機時,拔送樁時,如在額定蒸汽壓力下產生減速或停車,應立即停止起拔。
(4)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撥荷載可按4t計算。
8.卷揚鋼絲繩應經常處于油膜狀態(tài),不得硬性摩擦。鋼絲繩的使用及報廢標準見附錄A。吊錘、吊樁可使用插接的鋼絲繩,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卡具、索具、拉繩等。
9.作業(yè)中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除蒸汽打樁機在短時間內可將錘擔在機架上外,其他的樁機均不得懸吊樁錘進行檢修。
10.遇有大雨、雪、霧和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yè)。當風速超過七級應將樁機順風向停置,并增加纜風繩。
11.雷電天氣無避雷裝置的樁機,應停止作業(yè)。
12.作業(yè)后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切斷電源和電路開關,停機制動后方可離開。
13.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易滑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