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jīng)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本機組司機應掌握所屬堆取料機的工作原理、性能、構造、技術特征、零部件的名稱和作用,會簡單的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3條 應熟知所屬設備各電動機、控制設備的性能、開、停車程序和有關電氣的基礎知識。
第4條 本機組司機應了解所屬設備的自控裝置,各種儀表、液壓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使用條件、操作及簡單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等。
第5條 應熟悉煤場情況,如品種、數(shù)量、分片堆放位置、場地面積和其它與操作有關的事項。
第6條 本崗點司機應熟練掌握堆取料機的操作技術及簡單的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7條 嚴格執(zhí)行《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8條、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有關勞保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9條 堆煤高度不得超過6米。無論堆取料機大車是否移動,嚴禁在大車軌道上坐、臥。
第10條上下堆取料機或從一個部位走向另一個部位時,必須走人行梯。經(jīng)過人行梯時要抓牢欄桿或把手,嚴禁直接從高出跳下,嚴禁從空中跳越。
第11條檢查、清理斗輪機時,必須先停下輸送帶,并將活動梁盡量下落降低高度,然后將所檢設備和相關設備斷電、掛牌、上鎖。走向斗輪機時,禁止在斗輪機小車軌道上行走。
第12條大車移動時操作司機要注意大車運行前方軌道情況。在大車下觀察大車行走部位時要避開軌道,要看好前后左右,防止被異物拌倒。
第13條堆取料機電纜纏繞不正常時,必須停機處理,嚴禁帶電移動電纜。
第14條在處理活動梁鋼絲繩時,嚴禁站在滾筒、減速機、電機等設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