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驗筒體是否光滑圓整,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折疊、明顯波浪、重皮及夾雜等影響強度的缺陷,如有缺陷的滅火器應報廢。
2. 檢查器頭上的開啟裝置機構,機構應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3. 檢查噴射系統(tǒng)的出粉管、出氣管、噴射軟管及噴嘴。導管應沒有老化,用空氣或氮氣作暢通試驗合格。如噴嘴上裝有間隙噴射閥門,應檢查閥門是否良好。
4. 檢查貯氣鋼瓶,按二氧化碳瓶檢驗規(guī)范執(zhí)行。
5. 背負式的干粉滅火器,除檢查上述(4)項外,還要檢查干粉槍、槍管噴嘴,可轉換的扳機、滑塊、扳機限位器及扳機自鎖其等零件應處在良好狀態(tài),零部件應完整,無松動、變形、銹蝕和損壞。
6. 檢查干粉狀態(tài),干粉結塊不能使用,用衡器稱重干粉的實際重量、失重的不干粉應補充。
7. 檢查二氧化碳或氮氣瓶是否失重。
8. 貯壓式的干粉滅火器應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果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區(qū),檢修后重新灌裝。
9. 滅火器的筒體與器頭分別進行水壓試驗,試驗時先升壓至設計壓力,然后卸壓,反復進行數(shù)次,以排除水中氣體,然后超壓試驗,試驗壓力是設計壓力的1.5,保壓時間應不少于1分鐘。
10. 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和器頭的設計壓力值用空氣或氮氣浸沒在水中(不低于5℃的清水),水面應高于筒體和器頭50mm,保持10min,不得有可見的泄漏氣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