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選用合乎要求的燈具形式。在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選擇專用照明燈具,開啟式照明燈具只能用于干燥、無腐蝕性和爆炸危險性氣體的場所,在潮濕和有蒸汽環(huán)境應使用防潮型燈具,室外照明應安裝防水型燈具。
(2)照明線路的導線及其敷設應符合規(guī)定與實際照明負荷的需要,要防止混線短路,接頭要少,并聯(lián)結可靠,且要用黑膠布包好,防止松動或過熱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3)照明燈泡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在燈泡正下方不可存放可燃物,以防燈泡破碎時掉落火花引起燃燒。
(4)要注意燈泡的散熱通風。尤其是嵌入式照明燈具,切不可讓散熱孔堵塞,以免烤著周圍可燃物引起火災,對嵌入式天花板內的燈具,其外殼周圍應留有10cm以上的空距。
(5)使用36V安全燈具時,其電源導線必須有足夠截面,否則會導致電線過熱起火,這一點常易被疏忽因同樣功率的燈泡。電壓越低時通過電流就會越大。
(6)熒光燈和高壓水銀燈的整流器不應安裝在可燃性建筑物構件上,以免整流器過熱烤著可燃物,燈具應牢固地懸掛在規(guī)定高度上,以防掉落或被碰落引著可燃物。
(7)更換防爆型燈具的燈泡時,不應換上比標明瓦數(shù)大的燈泡,更不可隨意或臨時用普通白熾燈替代。
(8)發(fā)現(xiàn)燈具及其配件有缺陷時應及時修理,切勿將就使用,各種燈具、尤其是大功率燈具凡是不使用時,都應隨手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