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火管理
1.凡在管理處生活區(qū)或水源林保護區(qū)需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提前到水警隊申報并經管理處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2.落實現場防火監(jiān)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動火過程中,一旦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
4.發(fā)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根據火患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5.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6.在倉庫、發(fā)電機房、大壩護坡以及水源林保護區(qū)內,未經允許,嚴禁動火。
7.作業(yè)人員和現場監(jiān)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二)倉庫〔包括防洪物資和一般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管理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取得水警隊同意,方可作業(yè)。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護,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9.不準將機動車和機電設備倉庫旁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
12.倉庫內不準住人,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
1.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fā)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2.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到機電班交用電說明并報工程股審批后方可作業(yè)。
3.發(fā)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工程股匯報。
4.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插座和電線。
5.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安全管理部門和電工要定期對管理處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fā)現各類電機、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7.各部門工作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