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任務
保證民爆物品保管操作安全。
2.管理范圍
本崗位管轄范圍包括公司涉及范圍的民爆物品保管操作。
3.操作要點
3.1收存和發(fā)放民爆器材應逐項檢查并登記。
3.2產(chǎn)品出入庫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沖擊、振動和磨擦。
3.3嚴禁在庫房內(nèi)開箱取包,開箱取包必須在防護土堤外進行由包裝盒中取出雷管,應放入毛氈、膠皮板上或其他柔軟的材料上,防止沖擊和劇烈振動。
3.4庫房內(nèi)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jīng)常檢查,使庫溫不超過35℃。
3.5炸藥箱堆高不超過1.8米,袋堆不超過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過1.6米。
3.6民爆器材與墻壁,堆垛間應留有檢查通道0.8米。
3.7箱上標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3.8民爆器材堆垛應整齊,做到先進先出,嚴禁性質(zhì)相抵觸的民爆器材同庫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