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2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掛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0)管理人員違障指揮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