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現場的照明行燈,電壓不得大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金屬容器內或鋼模、架密集處作業(yè),行燈電壓不得大于12V,并應采用雙線圈的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有熔斷器保護。
十五、生活照明用電,不得擅自拉線、裝燈、裝插座及任意安裝大功率的燈泡。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及其他功率較大的電器。
十六、現場電工作業(yè),應遠離高壓電線路,當需要靠近高壓線路操作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體與帶電體之間,不得小于下列距離:
1OKV及以下??????? 0.7m
35kV及以下??????? 1.Om
66kV及以下??????? 2.0m
當不能滿足時必須停電作業(yè)。
十七、暫不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十八、停止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拆除電源線和開關,如有必要保留電源線時,其線頭應包絕緣布,并需固定在距地面高度大于2.5m的地方。
十九、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應由電工負責安裝,安裝后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轉,確認無電擊危險時,方可投入使用。
二十、用電設備的電氣裝置跳閘時,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嚴禁合閘。
二十一、產生高溫的電氣設備和燈具,應與易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發(fā)生火災。
二十二、嚴禁用兩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和將電線芯直接插入插座中。
二十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熔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