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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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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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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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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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點控制措施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2、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特殊高處作業(yè)還應使用速差保護器、攀登自鎖器和水平安全繩,且應衣著靈便,穿軟底鞋,較小的工具材料應放在工具包內,上下傳遞物品應用傳遞繩,嚴禁拋擲。
3、禁止安排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眩暈和其他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4、凡遇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yè)。構架及避雷針一經組立固定后,應及時做好防雷接地。
5、構架吊裝前,應對使用的吊車等起重機械設備,對鋼絲繩、雙鉤、滑車、卸扣、馬鞍夾頭等工器具以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全面檢查,不符合施工工藝和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吊車應有檢測合格證、工器具應有通過檢查或試驗的合格記錄,禁止超負荷吊裝,禁止以小代大使用工器具。
6、吊車司機、起重機械操作手、起重指揮、司索及起重工必須特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7、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嚴禁施工。
8、吊機??课恢脩€(wěn)固,確保四周安全,起吊方便,支腿應墊實,嚴禁超載和偏拉斜吊。
9、在起吊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各個臨時拉線應設專人松緊,各個受力地錨必須有專人看護,做到動作協(xié)調。
10、起吊重載構件時,離地前應檢查使用的工具規(guī)格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離開地面約10厘米左右時停止起吊,檢查各部位綁扎受力點是否有異常,確認無誤方能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在起吊構件下方工作、逗留或行走。
11、地錨埋設規(guī)范、穩(wěn)固,起吊千斤繩與構件綁扎點正確且綁扎牢靠、臨時拉線與構件、地錨及雙鉤的固定可靠,纜風繩調整操作時應有防止滑移松脫的措施。
12、未固定好構件,未經指揮同意,嚴禁人員攀登構件、解吊點繩(脫鉤)或其他高處作業(yè)。
13、在桿根沒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灌漿混凝土未達到規(guī)定的強度時,不準拆除臨時拉線。
14、起吊橫梁及大型構件時,應在橫梁及構件兩端分別系遛繩,以平穩(wěn)控制橫梁、構件移動速度及方向。橫梁就位時,構架立柱上施工人員應站于側向安全位置,嚴禁站在節(jié)點頂上。
15、在攀登無腳釘或無爬梯的水泥桿(鋼管)時,應使專用的登高工具、施工吊籠,嚴禁使用麻繩直接吊人上下,也不得順桿下滑。
16、高處作業(yè)人員任何時候均不得失去安全保護。
17、起吊時構件上禁止帶有浮置物。
二、防范事故類別
1、高處墜落
2、起重傷害
3、物體打擊和觸電
三、危險點控制補充措施
四、現場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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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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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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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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