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貯存容器上的壓力表應朝向操作面,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一致。
3.2.4 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采取防腐處理措施。
3.2.5 貯存容器正面應標明設計規(guī)定的滅火劑名稱和貯存容器的編號。
3.3 集流管的制作與安裝
3.3.1 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個開口均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用鋼管制作的集流管應在焊接后進行內外鍍鋅處理。鍍鋅層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GB3091的有關規(guī)定。
3.3.2 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應按本規(guī)范第2.2.3條的規(guī)定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
3.3.3 非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其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可與管道一起進行。
3.3.4 集流管安裝前應清洗內腔并封閉進出口。
3.3.5 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做防腐處理。
3.3.6 集流管外表面應涂紅色油漆。
3.3.7 裝有泄壓裝置的集流管,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3.4 選擇閥的安裝
3.4.1 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4.2 采用螺紋連接的選擇閥,其與管道連接處宜采用活接頭。
3.4.3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qū)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并應將標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3.5 閥驅動裝置的安裝
3.5.1 電磁驅動裝置的電氣連接線應沿固定滅火劑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墻面固定。
3.5.2 拉索式的手動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5.2.1 拉索除必須外露部分外,采用經內外防腐處理的鋼管防護。
3.5.2.2 拉索轉彎處應采用專用導向滑輪。
3.5.2.3 拉索末端拉手應設在專用的保護盒內。
3.5.2.4 拉索套管和保護盒必須固定牢靠。
3.5.3 安裝以物體重力為驅動力的機械驅動裝置時,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行程應超過閥開啟所需行程25mm。
3.5.4 氣動驅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5.4.1 驅動氣瓶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且應做防腐處理。
3.5.4.2 驅動氣瓶正面應標明驅動介質的名稱和對應防護區(qū)名稱的編號。
3.5.5 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3.5.5.1 管道布置應橫平豎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間的間距應保持一致。
3.5.5.2 管道應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0.6m。
3.5.5.3 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夾固定。管夾的間距不宜大于0.6m,轉彎處應增設一個管夾。
3.5.6 氣動驅動裝置的管道安裝后應進行氣壓嚴密性試驗。嚴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5.6.1 采取防止滅火劑和驅動氣體誤噴射的可靠措施。
3.5.6.2 加壓介質采用氮氣或空氣,試驗壓力不低于驅動氣體的貯存壓力。
3.5.6.3 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關閉加壓氣源,5min內被試管道的壓力應無變化。
3.6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施工
3.6.1 無縫鋼管采用法蘭連接時,應在焊接后進行內外鍍鋅處理。
??? 已鍍鋅的無縫鋼管不宜采用焊接連接,與選擇閥等個別連接部位需采用法蘭焊接連接時,應對被焊接損壞的鍍鋅層做防腐處理。
3.6.2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穿墻套管的長度應和墻厚相等,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柔性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3.6.3.2 管道末端噴嘴處應采用支架固定,支架與噴嘴間的管道長度不應大于500mm。
3.6.3.3 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應各安裝一個防晃支架。當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應設一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應設防晃支架。
3.6.4 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和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管道的三通管 接頭的分流出口應水平安裝(圖3.6.4)。
3.7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吹掃、試驗和涂漆
3.7.1 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
?
3.7.4 進行管道強度試驗時,應將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保壓5min,檢查管道各連接處應無明顯滴漏,目測管道應無變形。
3.7.5 管道氣壓嚴密性試驗的加壓介質可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為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的2/3。試驗時應將壓力升至試驗壓力,關斷試驗氣源后,3min內壓力降不應超過試驗壓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檢查防護區(qū)外的管道連接處,應無氣泡產生。
3.7.6 滅火劑輸送管道在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或氣壓嚴密性試驗前,應進行吹掃。
吹掃管道可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吹掃時,管道末端的氣體流速不應小于20m/s,采用白布檢查,直至無鐵銹、塵土、水漬及其他臟物出現。
3.7.7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外表面應涂紅色油漆。
在吊頂內、活動地板下等隱蔽場所內的管道,可涂紅色油漆色環(huán)。每個防護區(qū)的色環(huán)寬度應一致,間距應均勻。
3.8 噴嘴的安裝
3.8.1 安裝在吊頂下的不帶裝飾罩的噴嘴,其連接管管端螺紋不應露出吊頂;安裝在吊頂下的帶裝飾罩的噴嘴,其裝飾罩應緊貼 吊頂。
3.8.2 噴嘴安裝時應逐個核對其型號、規(guī)格和噴孔方向,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調 試
4.1 一般規(guī)定
4.1.1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宜在系統安裝完畢,以及有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調試完成后進行。
4.1.2 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調試必需的其他資料,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2.1.1條和第3.1.2條的規(guī)定。
4.1.3 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負責人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參加調試的人員應職責明確。
4.1.4 調試前應按本規(guī)范第2章和第3章的要求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guī)格、數量,以及系統安裝質量,并應及時處理所發(fā)現的問題。
4.1.5 調試后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D規(guī)定的內容提出調試報告。調試報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據氣體滅火系統結構形式和防護區(qū)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5.5 維護管理
5.5.1 氣體滅火系統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
5.5.2 氣體滅火系統投入使用時,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5.5.2.1 本規(guī)范第5.1.2條所規(guī)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5.5.2.2 系統的操作規(guī)程。
5.5.2.3 系統的檢查、維護記錄圖表。
5.5.3 應按規(guī)定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5.5.4 每月應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5.4.1 對滅火劑貯存容器、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與噴嘴等全部系統組件進行外觀檢查。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表面應無銹蝕,保護涂層應完好,銘牌應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應完整。
5.5.4.2 鹵代烷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壓力,不應小于設計貯存壓力的90%。
5.5.4.3 氣動驅動裝置的氣動源的壓力,不應小于設計壓力的90%。
5.5.5 每年應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兩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除按月檢規(guī)定的檢查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5.5.1 防護區(qū)的開口情況、防護區(qū)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5.5.5.2 滅火劑貯瓶間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 應無松動。
5.5.5.3 高壓軟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必要時,應按本規(guī)范第2.2.3條規(guī)定,對每根高壓軟管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
5.5.5.4 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5.5.5 對滅火劑貯存容器逐個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應小于設計量的95%。
5.5.5.6 滅火劑的輸送管道有損傷與堵塞現象,則應按本規(guī)范第3.7節(jié)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
?
??? (1)熟讀圖紙及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充分了解產品的結構、技術參數、安裝的特殊要求、維護方法與要求。
(2)對系統所用設備和材料必須有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明。如儲罐、壓力控制監(jiān)視報警系統、安全閥、壓力開關、主控閥、選擇閥、單向閥、噴嘴等,必須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的檢驗合格報告。而對集流管與管道附件則應有制造單位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其中包括水壓強度試驗,氣壓嚴密性試驗等;對滅火劑輸送管道應有相應規(guī)格的材質證明,認真填寫“鋼管檢查驗收記錄”,對安全閥上的安全膜片、膜片密封式容器閥上的密封膜片,可抽樣檢驗,此類產品必須有生產廠出具的同批產品的檢 驗報告和合格證。
(1)嚴格安照施工圖紙及《工業(yè)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與安裝,氣體管道均采用鍍鋅無縫鋼管及專用管件,所用無縫鋼管均螺紋連接。兩個固定支架間距不應超過3米,彎頭及三通各側0.3-0.5米處應設固定支架,公稱直往大于或等于500mm的主干管按要求加設防晃支架。遇有問題要及時請示設計和消防主管部門得到確定答復后再行施工。
(2)管道的加工、支架的制作安裝以及管道的吹掃、試驗,應涂兩遍防銹漆和大紅漆,涂漆要嚴格按規(guī)范、標準執(zhí)行、并認真填寫有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