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
1、各種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jīng)爆破作業(yè)的主管部(或相當于此一級的總公司)鑒定批準。
3、進行爆破工作的企業(yè),必須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
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
(1)、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經(jīng)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工程師、技術員擔任;
(2)、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段(班)長應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jīng)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5、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2)、工作認真負責;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體檢合格;
(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6)、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jīng)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三個月后,方準獨立進行爆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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