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渝黔鐵路土建3標 | 接受交底人 | 各工區(qū) | ||
交底項目 | 壓力容器 | 交底日期 | ? | ||
??? 一、一般規(guī)定 ??? 1 、鍋爐及壓力容器的使用與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凡使用國家規(guī)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機熱載體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適用范圍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d內,必須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將登記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發(fā)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重大修理改造前,使用單位應向所屬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告知手續(xù)。 3)鍋爐及壓力容器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時,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 2、操作人員應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 3、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與維修,并由所屬地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 ??? 4、鍋爐及壓力容器應進行定期檢驗和運行檢驗,并應在有效期內運行。投入運行前及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應進行檢驗。 ??? 5、 鍋爐及壓力容器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質》(GB1576)標準的規(guī)定,不應以化學清洗代替正常的水處理工作。 ??? 6、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 二、壓力容器 ??? 1、 壓力容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單位應制定操作規(guī)程。 2) 安全閥、爆破片、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測溫表等附件及檢測裝置的使用與管理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 )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 (1)壓力容器壓力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情況; (3)安全附件失效; (4)其他異常情況。 (4) 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 ??? 2、 氣瓶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使用。 2)氣瓶的防振和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完好。氣瓶裝卸、搬遷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擲、振蕩。氣瓶應分類存放,并遠離火源,嚴禁露天存放。 3)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時,必須用阻燃的隔板隔開。 4)氣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5)儀表應定期校驗,每只氧氣瓶、乙炔瓶的減壓器上應裝一把焊接火鉗,膠管應無漏氣現象,嚴禁用明火烘烤解凍。 6) 作業(yè)過程中,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氧氣瓶和乙炔瓶間必須保證5m以上距離,氣瓶與明火間必須保證10m以上防火距離,如(圖1)所示。火鉗點火時不得對人,發(fā)生回火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7)氣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嚴禁大于0.15MPa。氣體流量較大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8)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閥。 ? ? 圖1?氣瓶與氣瓶及明火間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9) 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泄漏應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繼續(xù)使用。 10)乙炔瓶內氣體必須保證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嚴禁用盡。 11)氣瓶的使用單位嚴禁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氣瓶體和底座進行焊接修理。 ? ? ??? ?? ?? ?? ??? ?? ? ? ? ? ? | |||||
編制人 | ? | 復核人 | ? | 接收人 | 見后附簽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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