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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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臨城紅矛山拆遷安置小區(qū)(北區(qū))I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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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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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機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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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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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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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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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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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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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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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正確戴好安全帽。
二、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三、人工挖土清坡修坡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操作人員應及時離開并及時處理。
四、人工挖土前后作業(yè)人員間距應離開3M。堆土離開坑邊1M外,高度不得超過1.5M。
五、修坡清理人員在挖土機機械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作業(yè)。
六、每日或雨后應檢查土壁及支撐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作業(yè)。
七、機械挖土作業(yè)前應檢查機模設備是否正常完好。經空車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機械操作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快。
八、機械挖土時應注意施工電纜設置情況,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九、機械挖土應停在堅實地面上,不得將挖土機停在已挖空的基礎外側(1米內間距)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十、挖土機向汽車卸土時,應在汽車停靠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十一、挖土機械在施工中應注意避免鏟斗碰撞管樁,以免管樁破壞或拉損。
十二、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運輸車輛安全道路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十三、作好基礎排水措施,采用潛水泵排水,注意安全用電,電源線纜應等空設置。
十四、挖出土方按規(guī)定堆放,不得堆在基礎外側1m間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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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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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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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
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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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職安全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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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人員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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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底類別指總分包安全技術交底、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工人崗前安全技術交 底、季節(jié)性交底等;2.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內容較多時可附有關交底資料;3.本表一式二份,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各一份,交底人一份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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