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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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萊茵項目經(jīng)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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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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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建技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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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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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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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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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機、指揮、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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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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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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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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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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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1、進入現(xiàn)場必須認真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現(xiàn)場的安全紀律,禁止帶病或酒后作業(yè)。
2、認真執(zhí)行“十不準吊”制度,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文明生產(chǎn),安全第一”。
3、塔吊起吊前,指揮、司索和配合人員應撒離,防止吊物墜落傷人。
4、塔吊吊運的過程中,任何人不準上、下塔吊,更不準作業(yè)人員隨吊物上升。
5、吊長料時要捆綁牢固,先試吊,調(diào)正吊索和重心,使吊物平衡。
6、吊散料時,必須裝箱或裝籠。
7、吊物前應對索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禁止單繩吊物。
8、作業(yè)時間不得擅自離崗,更不許隨意交付他人操作。
9、做好交接班記錄及塔吊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如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硬立即停止操作,向有關(guān)人員匯報,待隱患解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1、指揮人員應由經(jīng)過安全技術(shù)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要求技術(shù)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和吊裝的基本知識,并持證上崗。
2、指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在高處作業(yè)指揮時要系好安全帶。
3、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
4、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面工作的地點,使用國際統(tǒng)一的指揮信號或?qū)χv機,并做到準確、清楚、 聲音響亮。
5、吊裝場地或吊物下方禁止非有關(guān)人員入人。
6、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不準指揮作業(yè)。
7、不許擅自離崗或由他人代替。
8、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停止吊裝、運輸或其他作業(yè),嚴禁違章冒險指揮。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2)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shù)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shè)備。
(3)熟悉起重機的技術(shù)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gòu)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構(gòu)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guān)知識。
(6)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gòu)件的拴掛方法。
(7)有防止構(gòu)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8)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gòu)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gòu)件和材料的重量。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gòu)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交底人(工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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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全員)簽字:
監(jiān)督人(安全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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