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氣焊工須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作業(yè)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yè)。
2、施焊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嚴禁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7、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8、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9、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11、作業(yè)結束,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yè)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