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處字【??????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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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本機關作出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 )登保字【????? 】第??? 號,對你(你單位)登記保存的物品,現(xiàn)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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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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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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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行政處罰機關應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及《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28條第2款規(guī)定,在7日內對登記保存的物品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2.文號欄:“(??? )”內填寫機關代字;“【??? 】”內填寫作出本決定的年份;“第??? 號”內填寫當年作出登記保存物品處理決定的順序號。
3.本決定書的抬頭部分應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
4.本決定書應加蓋作出本決定的行政機關公章。
5.本決定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由作出本決定的行政機關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