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排工作中的動態(tài)安全聯(lián)?;ケ9ぷ鳌?/div>
5、安排攜帶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
6、排查本班上崗職工的身體和情緒狀況,身體不適、精神不振者不準下井,酒后不準下井。
7、檢查職工持證上崗情況,無證不得上崗。
(三)班前準備
1、更衣
(1)按標準佩戴齊全勞動保護用品。
(2)地面工種:長發(fā)挽入帽中,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崗(在微機房、通信機房工作除外)。
2、攜帶
(1)隨身攜帶好作業(yè)工具,保證行動安全方便。
(2)井下工:領取礦燈和自救器時,要檢查是否齊全完好,性能是否可靠,有問題及時更換。
(3)刀、斧等尖銳工具兩端應套防護套,以防碰傷他人。
(4)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人員,要攜帶完好、準確的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上崗。
(5)需辦理有關工作票和入井證的,應提前辦好,并注意隨身攜帶。
(6)所有崗位人員必須攜帶安全工作資格證,無證不準上崗。
(7)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佩戴合格的保險帶和安全帽。
(四)入井(乘人車)
(1)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接受檢身,不符合入井規(guī)定的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必須遵守乘人車制度,服從把鉤人員指揮。
(3)不準在井口捷徑穿越,必須走規(guī)定的行人通道。
(4)乘車人員必須保持坐的姿勢,握緊扶手,嚴禁乘車打鬧。
(5)乘車人員的身體和攜帶的物件嚴格按乘車制度執(zhí)行。
(五)在水平大巷中行走,要嚴格執(zhí)行礦井大巷行走管理制度。
(1)在橫跨大巷、交岔點、彎道時必須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
(2)嚴禁在大巷架空線下從兩礦車間穿過。
(六)在采區(qū)巷道行走
(1)嚴格執(zhí)行巷道行走規(guī)定,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2)嚴禁在刮板輸送機上行走。橫跨時,必須由人行過橋通過。
(3)通過彎道、交岔點、風門等處時,應“一停、二看、三通過”,隨時注意來往車輛。
(4)在采區(qū)巷道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巷道頂板及底板情況。
(5)在采區(qū)巷道行走,通過一道風門后,必須隨手關閉,嚴禁同時打開兩道及以上風門。
(七)在采掘工作面行走
(1)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時刻注意周圍的支護情況,在大傾角地段,手要抓穩(wěn)、扶牢。
(2)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人行道,嚴禁在支護不全或頂、幫有問題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3)人員行走要與工作面支護、回料、打眼、裝藥等作業(yè)地點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離。
(4)不準隨意跨越刮板輸送機等運輸設備,如需跨越,應走行人過橋或聯(lián)系停機后再通過。
(5)煤壁區(qū)必須先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6)不準在工作面互相打鬧、嬉戲,嚴禁在井下睡覺,嚴禁進入空頂區(qū)域作業(yè)、休息。
(7)采掘工作面停風,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在班組長的指揮下及時、有序地撤離工作面。
(八)攜帶物品行走
(1)大巷內攜帶、運送長物料應靠人行道行走。
(2)攜帶物件、器具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傷人或觸碰電線等。
(3)多人扛抬設備或物料在主運巷道行走時,要事先與運輸調度人員聯(lián)系,取得同意后,停車再抬運,扛抬行走要協(xié)調配合,相互照應,安全抬運。
(4)攜帶爆破器材行走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間距,中途不準逗留。
(九)其他井下行走要求
(1)所有下井職工,都應熟悉行走路線,特別是避災路線,熟悉本礦井規(guī)定的各種信號、巷道標志等。
(2)井下人員行走應有序,不得隨意挪移、觸摸沿途設備,愛護各種設施。
(3)已設置柵欄和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巷道,嚴禁擅自進入。
(4)通過負壓較大的風門時,應先打開卸壓窗卸壓,再打開風門,人員都通過后及時關閉風門,并同時關上卸壓窗。
(5)行進中接近放炮警戒區(qū)域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的指揮。
(6)沿途如發(fā)現(xiàn)巷道支護有問題或設備、電纜有明火,以及有不明煙霧和透水預兆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并采取力所能及的相應措施處理,同時做好自我保護。
(7)無論乘車或行走時,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準無端發(fā)出各種緊急信號。
(8)井下職工班中及班后乘車、行走、乘罐等,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通用標準》的有關要求。
(十)自救互救
1、井下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迅速背朝爆炸沖擊波傳來的方向臥倒,臉朝下(有水溝的地方要臥倒在水溝側,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蓋住身體裸露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