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裝前,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2.起重操作人員應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特殊工種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起重工作人員應通過學習、熟悉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手勢,熟悉并執(zhí)行起重搬運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業(yè)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沒有制造廠銘牌的各種起重機具,應經(jīng)計算并作荷重試驗后方準使用。
4.起重機械設備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維護,并指定專人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剎車裝置必須齊全、可靠。
5.起重作業(yè)前,應對鋼絲繩、滑車等進行常規(guī)外觀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
6.起重作業(yè)應專人指揮,并按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手勢進行指揮。起重前必須先鳴喇叭,或向現(xiàn)場工作人員發(fā)出明確信號。現(xiàn)場工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墜落傷人。
7.移動式懸臂起重機一般不準在架空線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時,應事先征得該線路的運行管理部門同意,采取線路臨時停電或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起吊工作。起重機在架空線路下面通過時,應將起重臂落下。
8.嚴禁起重臂跨越電力線進行作業(yè)。在架空線路兩旁附近進行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的臂架、吊具、鋼絲繩、纜風繩、吊物等以及高處作業(yè)車變幅桿升降時的任何部位與帶電體、帶電線路(在最大偏斜時)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shù)值:
電壓等級,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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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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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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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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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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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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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安全距離,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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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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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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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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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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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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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離時,應將線路停電,辦理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方能工作。
9.起重設備不準在電纜溝蓋板上撐支腿。
10.吊物必須綁牢,起重機械與吊物重心應找正,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當?shù)跷镫x地面10厘米左右時,應暫停升高,查看變幅、支腿等各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然后視情況確定是否繼續(xù)升高。高空作業(yè)車升高時要與登高作業(yè)人員密切配合,升降平穩(wěn)緩慢,確保人身安全。
11.嚴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過。起重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用卷揚機起吊時,鋼絲繩內(nèi)外側(cè)嚴禁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不準用手拉或跨越鋼絲繩。
12.起重機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應張開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墊上5毫米以上的花紋鋼板。
13.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險作業(yè)項目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桿塔組立,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等重要起重作業(yè)應根據(jù)已審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執(zhí)行。
15.起重設備要定期檢驗取證,起吊用具和吊繩應定期檢查和進行拉力試驗,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繩上掛檢驗合格及荷重標牌。
16.正在運行中的各式起重機,嚴禁進行調(diào)整或修理工作。電動起重機的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先斷開電源,然后才可進行修理。各種起重機檢修時,應將吊鉤降放在地面。
17.如發(fā)現(xiàn)吊勾上下限位、大小車限位失靈時,在修復前禁止使用。
18.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19.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qū)域內(nèi)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0.起重工作完畢或人員休息時,應將操作手柄恢復原位并切斷電源
21.禁止用管道、欄桿、腳手架、瓷件、電纜托架起吊或懸掛重物。
22.遇有大霧、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個工作地點或起重駕駛員看不見指揮人員及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準進行起重工作;6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露天起重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