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消防安全一般常識
1.1術語
1.防火
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消結合”,“以防為主”就是要把預防火災的工作放在首要的地位,要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眾對火災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組織,嚴密防火制度,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貫徹建筑防火措施等:只有抓好消防防火,才能把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消滅在起火之前,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胺老Y合”就是在積極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時,在組織上、思想上、物質上和技術上做奸滅火戰(zhàn)斗的難備。一旦發(fā)生火災,就能迅速地趕赴現(xiàn)場,及時有效地將火災撲滅?!胺馈焙汀跋笔窍噍o相成的兩個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因此,這兩方面的工作都要積極做好。
2.火災
火災等級劃分為四類: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注:“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3.起火條件
起火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存在能燃燒的物質。不論固體、液體、氣體、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反比的物質,一般都稱為可燃物質。如:木材、紙張、汽油、酒精等。
(2)要有助燃物。凡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都叫助燃物:如:空氣、氧氣等。
(3)有能使可燃物燃燒的著火源:如:明火焰、火星和電火花等。
4.自然
在—定溫度下與空氣(氧)或其他氧化劑進行劇烈化合而發(fā)生的熱效發(fā)光的現(xiàn)象過程為燃燒。自燃是指可燃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作用的情況下,由其本身所進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學作用們產生熱。在達到一定的溫度和氧量時,發(fā)生自動燃燒。
在一般情況下,能自燃的物質有:植物產品、油脂、煤及硫化鐵等。
5.燃點、自然點和閃點
(1)燃點是指可燃物質加溫受熱,并點燃后,所放出的燃燒熱,能使該物質揮發(fā)出足夠的可燃蒸汽,來維持其燃燒;這種加溫該物質形成連續(xù)燃燒所需的最低溫度,即為該物質的燃點,物質的燃點越低,則物質越容易燃燒。
(2)自燃點是指可燃物質受熱發(fā)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可燃物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發(fā)生燃燒。物質的自燃點越低,發(fā)生起火的危險性就越大。
(3)閃點是指易燃與可燃液體發(fā)生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發(fā)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6.爆炸、爆炸極限
物質自一種狀態(tài)迅速地轉變?yōu)榱硪环N狀態(tài),并在極短的時間內放出巨大能量的現(xiàn)象,稱為爆炸。爆炸中,溫度與壓力急劇升高,產生爆破或者沖擊作用。
(1)爆炸可分為核爆炸、物理爆炸和化學爆炸三種形式。
(2)一種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汽的爆炸極限,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們受溫度、壓力、含氧量、容器的直徑等因素的影響。
1.2建筑防火結構
(1)建筑防火結構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情況、生產和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類別而設計的。
表12-1為高層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與相應構件的最低耐火性能的關系。
表12-2為多層民用建筑和工業(yè)建筑的耐火等級與相應構件的最低耐火性能的關系。
(2)我國建筑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
1)一級耐火等級建筑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墻與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
2)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墻組成的混合結構。
3)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是木屋頂和磚墻組成的磚木結構。施工現(xiàn)場的辦公、宿舍等臨時設施為此類結構,更應該注重防火安全。
4)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是木屋頂,難燃燒體墻壁組成的可燃結構。
各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表
燃燒性能和耐火 極限(h) 構件名稱 | 耐火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墻 | 防火墻 | 不燃燒體3.00 | 不燃燒體3.00 | 不燃燒體3.00 |
承重墻、樓梯間的墻、防火隔墻 | 不燃燒體2.00 | 不燃燒體2.00 | 不燃燒體2.00 |
隔墻、框架填充墻 | 不燃燒體0.75 | 不燃燒體0.50 | 不燃燒體0.50 |
柱 | 支承多層的柱 | 不燃燒體3.00 | 不燃燒體2.50 | 不燃燒體2.50 |
支承單層的柱 | 不燃燒體2.50 | 不燃燒體2.00 | 不燃燒體2.00 |
梁 | 不燃燒體2.00 | 不燃燒體1.50 | 不燃燒體1.00 |
樓板 | 不燃燒體1.50 | 不燃燒體1.00 | 不燃燒體0.50 |
疏散樓梯、坡道 | 不燃燒體1.50 | 不燃燒體1.00 | 不燃燒體1.00 |
屋頂承重構件 | 不燃燒體1.50 | 不燃燒體0.50 | 燃燒體 |
吊項(包括吊頂擱柵) | 不燃燒體0.25 | 不燃燒體0.25 | 難燃燒體0.15 |
????注: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jié)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的外露部位應加設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表相應構件的規(guī)定。
????3.0.3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和Ⅰ、Ⅱ、Ⅲ類的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Ⅳ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注:甲、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3火災危險性分類
火災危險性質分類的目的,是為了便于在工業(yè)建筑防火要求上區(qū)別對待,使工廠廠房和庫房既安全又經濟。
(1)按生產過程中的使用或生產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劃分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該項分類共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類別。見表-12-4
(2)按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分為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該項分類也是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類別。
二級耐火等級的鋼結構屋架,在火焰可燒到部位應當采取鋼結構耐火保護層措施,保護層的厚度按有關計算公式計算確定。
在耐火要求較高的建筑結構中使用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可能導致構件在火災高溫作用下失效。
預應力構件所用鋼材多為高強鋼材和冷加工鋼材,這些鋼材在溫度作用下強度降低幅度更大。
鋼結構不耐火的原因:鋼材強度對溫度特別敏感,300℃以上強度損失非常大。
3)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是木屋頂和磚墻組成的磚木結構。施工現(xiàn)場的辦公、宿舍等
臨時設施場為此類結構,更應該注重防火安全。
4)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是木屋頂,難燃燒體墻壁組成的可燃結構。
在建筑設計時,究竟對某一建筑物應采用哪一類耐火等級為好,這主要取決于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和規(guī)模大小。對火災危險性較大,或者發(fā)生火災后社會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建筑物,應采用較高的耐火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