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在校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特異體質學生管理保護制度。
第二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建立特異(包括過敏)體質學生檔案,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初,班主任應當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jiān)護人了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包括過敏)或者特殊疾病的學生應及時報學校衛(wèi)生室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學生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澎湖條 ?對監(jiān)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fā)現的有特異體質(包括過敏)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班主任、體育教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第五條 ?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主任、體育教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包括過敏)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了解,并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第六條 ?遇特異體質(包括過敏)或者特殊疾病學生在校時有異常反應,班主任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y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包括過敏)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蛘呋加蟹谓Y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