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學校和上級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點,特制訂本制度:
一、遇有重大事件類、案件類、事故類、自然災害類、敏感性事件類,都要第一時間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不得延誤破案時間,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
二、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負責人即為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履行義務;
三、責任人遇有緊急情況,應以最快速度報告主管領導及值班保衛(wèi)人員,可先口頭報告,然后補報文字報告;
四、責任人如遇緊急情況應在最短時間內(nèi),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五、對未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的人員,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做相應處理,對不堅守崗位,不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誤的要給與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學校內(nèi)發(fā)生的任何重大、突發(fā)的事件都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報告,絕不能瞞報、緩報、漏報。如有關責任人有瞞報、緩報和漏報等失職情況,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視情節(jié)由有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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