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是學校教育與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全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副校長副組長,中層干部為成員。
學校建立三級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制度,即:校級領導巡視值班制度,中層領導、班主任教師訓導值周制度,教導干事、學生安全監(jiān)督崗巡查值日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有以下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
校園安全,即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法紀教育和安全教學活動中的安全問題。
1、學校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校規(guī)、校紀教育,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學生,必須遵守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以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則紀律。
2、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僅需要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學生家長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學校和家庭相結合,教師和家長相配合,是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
3、全校教職工和在校學生,都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天天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
4、學生上課必須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學校制定的校園常規(guī),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服從學校領導、管理人員、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管理,聽從指揮。
5、學生上體育課應當按照動作要領和老師的規(guī)定,做好個人保護,注意不得傷害到其他同學。要根據自己身體狀況,從實際出發(fā)去做有關動作和運動,不得勉強和逞能。如果自己身體不適或者有病,應當及時向老師報告。
6、學生使用各種體育器材必須遵守使用規(guī)則,做各種動作必須按照要領和安全規(guī)定進行,預防碰傷、扭傷、摔傷等事故的意外發(fā)生。
7、學生課間不得追逐打鬧、相互推搡,在樓道、樓梯口不擁擠、不推壓、不爭道搶行,不跳越、跨越臺階,上下樓梯要靠右側行走。嚴禁下樓時騎跨樓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樓梯捷徑。
8、任何學生都不許攀爬圍墻,不準攀登車棚,不得攀越學校大門,不許攀登籃球架,不準攀爬各種樹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或在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級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
2、經常教育學生在就學往返途中,要在馬路右側便道行走;穿越馬路時,要注意紅綠燈,走人行橫道;無馬路標志的,在安全地帶行走,并注意來往車輛。
3、組織學生外出參加活動需租用車輛時,必須在出租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行車協(xié)議書”。不得租用車況不良或無牌證車輛,不得租乘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
4、教育學生不在馬路上玩耍、打球、做游戲、騎兒童車。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學生在用火、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師生注意安全用電、用火、用油、用氣、使用煤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知識。嚴禁師生私自用電、接電,用火、玩火,用油、用氣。
2、學生在樓道、教室、實驗室等學校的一切場所,嚴禁觸摸電器開關以及一切用電設施和器材。教室電器開關由老師指定專人負責開關。嚴禁到電桿拉線、電纜等處玩耍,以免發(fā)生漏電傷人事故。
3、加強校內消防安全管理,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
4、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和其它火災。學校發(fā)生火災要及時組織學生疏散。
5、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識教育,以及預防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知識的教育。
四、治安保衛(wèi)
治安保衛(wèi),即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方面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1、加強校內治安管理,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和學生之間打架斗毆致死、致傷治安案件的發(fā)生。學生不許將各類刀具、利刃,鐵、木棍,彈弓,玩具槍,飛鏢等一切有危險的東西帶入校園,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按照校規(guī)校紀從嚴處理。
2、任何學生,都不許打架斗毆,不得罵人說臟話,不準欺侮同學,更不準強行索取、敲詐勒索他人的財物。
3、建立校內安全保衛(wèi)制度,配備專門或兼職保衛(wèi)人員,加強門崗治安保衛(wèi),組織夜間治安巡查,搞好護校保安工作。
4、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的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體系。對到學校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它財產的不法分子,要敢于制止與斗爭,并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報案,請求依法處理。
五、建立安全與治安事故信息反饋報告制度
1、當發(fā)生師生傷亡事故時,必須于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
2、發(fā)生嚴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災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外,要及時上報當?shù)卣⒐?、衛(wèi)生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決不允許對安全與治安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3、建立安全與治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處理結束后應將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報告,逐級上報。
六、省教育廳規(guī)定:
每年3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一為“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為“學生安全教育周”。
七、學校各部門都應當認真執(zhí)行崗位安全責任制,把安全與治安教育作為教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細、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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