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蒲袑嶒炇夜芾淼穆毮懿块T,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xié)管部門,協(xié)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xié)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xié)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jù)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chǎn)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jù)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jīng)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xié)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度A中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華中農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華中農業(yè)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