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從事改變在用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托修方應事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 機動車維修從業(yè)人員應當執(zhí)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 第二十九條?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強行或者變相強行為車主指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
???????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標準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tǒng)一制定,也可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執(zhí)行。
??????? 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執(zhí)行。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備的維修工時單價和工時定額。
??????? 機動車生產企業(yè)可將其車型維修工時定額報交通部發(fā)布后全國統(tǒng)一執(zhí)行。
???????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guī)定的結算票據(jù),并向用戶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guī)定的結算票據(jù)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tǒng)計資料。機動車維修統(tǒng)計資料內容及統(tǒng)計報表式樣由交通部統(tǒng)一制定。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qū)機動車維修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供公眾查閱和使用。
??????? 第四章? 維修質量
???????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guī)范的,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yè)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車輛維修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及結算清單等。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施維修前診斷檢測、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測,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承擔法律責任。
???????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由質量檢驗人員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f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
????????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采用全國統(tǒng)一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tǒng)一印制和編號,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和管理。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 第三十八條?對機動車維修專業(yè)技術人員實施從業(yè)資格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試題、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證書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從業(yè)資格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交通部統(tǒng)一要求具體實施機動車維修專業(yè)技術人員從業(yè)資格管理制度。
???????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負責人、價格核算人員、業(yè)務接待人員應定期參加機動車維修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機動車維修業(yè)務知識的培訓。
??????? 機動車維修從業(yè)人員培訓工作實行社會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定點培訓。
??????? 第三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委托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或具有法律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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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質量保證期制度
??????? 第四十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算起。
???????? 商用汽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18000公里或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乘用汽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者12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0公里或者90日;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1000公里或者10日。
???????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800公里或者7日。
???????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標準。
??????? 在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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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投訴處理
???????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確保投訴渠道暢通,并對投訴者保密。
???????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投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確認后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向投訴人說明理由。
??????? ㈠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處理該投訴事項的;
??????? ㈡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已經依法受理該投訴事項的;
??????? ㈢超越受理機構職權范圍的;
??????? ㈣被訴方因注銷、歇業(yè)等原因無法查找的;
??????? (五)不提供與投訴內容相關材料的;
???????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能受理的。
???????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投訴時,應當?shù)怯浲对V人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被投訴人姓名或者單位、地址,投訴內容、理由和有關材料。
??????? 對于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機動車維修投訴事項,并造成社會影響的,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主動介入機動車維修投訴事項的處理。
???????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后,應對相關證據(jù)進行保存,封存維修檔案。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理投訴事件,應當查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處理。
??????? 第四十七條?對維修質量投訴,在質量保證期內,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jù)的,承修方負責無償返修;對沒有和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以及無法提供真實的維修記錄的,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擔全部責任;在質量保證期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證據(jù),進行積極調解。
??????? 第四十八條?對維修價格投訴,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查驗維修工時定額、工時單價和結算清單的基礎上,進行積極調解。
??????? 第四十九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應專家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 第五十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tài)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當事雙方應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如托修方拒絕派人拆檢,托修方可向當?shù)氐缆愤\輸管理機構提出拆檢申請。接到拆檢申請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及時組織拆檢,并記錄有關情況。???
??????? 第五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15日內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但應當告知相關人。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投訴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回復投訴人。
??????? 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投訴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協(xié)議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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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質量信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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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質量信譽考核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年度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具體工作可委托機動車維修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等相關組織進行。
??????? 第五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分工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施質量信譽考核。
??????? (一)、一類汽車維修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 (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 (三)、三類汽車維修企業(yè)(業(yè)戶)、摩托車維修企業(yè)(業(yè)戶)及其他機動車維修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和考核標準,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己藰藴蕬敯ňS修服務和維修質量情況、曝光情況及獎懲情況等。
???????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征信,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yè)誠信檔案。誠信檔案內容應當包括被征信人基本情況、維修經營許可項目、信譽考核情況等信息。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yè)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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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執(zhí)法檢查
???????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
???????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機動車維修執(zhí)法隊伍建設,對執(zhí)法人員開展法制知識和機動車維修管理業(yè)務培訓、考核??己瞬缓细竦?,不得上崗執(zhí)行公務。
??????? 第五十八條?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行政執(zhí)法和管理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實行執(zhí)法責任制和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及時糾正執(zhí)法和管理過程中的錯誤和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