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載體出口處的介質溫度不得超過熱載體最高使用溫度(一般低于30℃--40℃)。
2、熱載體必須脫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熱載體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時,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zhí)浚☉?le;1.5﹪)、酸值(05mgKOH/g)、粘度(變化應≤15﹪)、閃點(變化≤20﹪)進行一次分析,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進行再生。
4、膨脹器內的熱載體的溫度不應超過70℃。
5、嚴禁在熱載體中有為混放水、酸、堿及其它雜質。
6、熱載體進出口壓力差減小時,應拆卸過濾器進行進行清洗。
7、熱載體的技術資料(包括:技術性能指標、出廠合格證、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換等記錄)應存檔備查。
8、熱載體的使用、儲存應注意防火安全,應有效的防火和滅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