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工作,防止未經檢查驗收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機、鍋爐等。
第二條 職責
1、公司機電部負責監(jiān)督、指導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的安裝方案和結構檢算的復核工作。
3、公司安質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4、鋼結構分公司負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經營管理,參加設備檢查驗收,建立驗收報告臺賬。
5、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是特種設備檢查驗收責任人,負責組成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小組,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6、項目部機電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選購、組織驗收、日常維護檢查、特種設備技術資料保管、向地方技術監(jiān)督局申報檢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委培和取證。
7、項目部安質部門參加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和日常檢查。
8、特種設備驗收小組
特種設備驗收小組由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任組長,項目部機電部、安質部、工程部、作業(yè)隊隊長、安全員、操作人員、鋼結構分公司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對進場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的內部檢查驗收。
第三條 特種設備進場條件
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需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
特種設備到場后,項目部機電部門應按照公司特種設備驗收規(guī)定組織清點驗收,并編寫《新機械設備到達通知單》,報公司機電部。
特種設備由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項目部機電部門應全程監(jiān)督安裝過程。
第五條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
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特種設備驗收小組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驗收時填寫檢查表(見附件),驗收合格后編寫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并報地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頒發(fā)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報告由公司機電部及項目部分別歸檔保存,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臺賬。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項目部機電部門組織在使用地點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取證,培訓合格并經培訓單位頒發(fā)操作證后方可操作特種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使用特種設備。
第七條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
1、作業(yè)隊設備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每天巡檢特種設備并做好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檢查恢復。
2、項目部機電部門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
4、項目部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定期檢查時必須將特種設備運行、維護、巡查情況、操作人員狀況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以上各項日常檢查的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中檢查表。
6、公司安質部進行檢查時,應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執(zhí)行情況、日常檢查執(zhí)行情況。
6、公司機電部組織設備檢查時,應對特種設備驗收、日常檢查、維修、養(yǎng)護、操作人員培訓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