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源部分和防護部分是否完好。
2、 起吊時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其他人員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
3、 當行車吊裝至限位時速度要緩慢,嚴禁用倒車制動,嚴禁用限位代替停車。
4、 工作停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中或下放吊物時應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赿過,吊動物件時離地不能過高。
5、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運,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方向吊運。
6、 行車吊運必須做到“十不吊”
⑴、 超過額定負荷的不吊;
⑵、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的不吊;
⑶、 鋼絲繩不合格、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 停車吊掛材料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⑸、 設備帶病或負荷強烈抖動的不吊;
⑹、 歪拉斜吊、銳角、刃角不墊好的不吊;
⑺、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 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不吊;
⑼、 不知負荷的不吊;
⑽、 吊物重心過偏的不吊。
7、 嚴禁在同垮車間內同垮柱之中停留兩臺行車。
8、 吊運大件、彎曲板材,嚴禁通過單繩升高方式,應采用兩臺行車抬運。
9、 車箱式行車必須聽從地面指揮人員指揮,地面指揮人員必須使用哨子指揮行車吊運。
10、 在操作行車按扭時嚴禁戴手套。
11、 起吊前應檢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